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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综合抗震支架「在线咨询」

发布:2020-07-08 19:59,更新:2010-01-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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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作者:山东金材门窗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抗震支架系统的必要性

综合抗震支架系统的必要性

1、减少震灾发生时引起的的次生灾害

震灾中建筑机电设备的损坏(消防管道、喷淋系统、排烟系统、电气等系统)会直接导致消防功能的失效。从而引发火灾,浓烟等次生灾害。使伤亡人数大大增加。甚至超过建筑物倒塌等直接灾害导致的伤亡数量。

2、有效保护机电系统,确保震后快速恢复工作状态

当发生震灾时,安装了综合抗震支架的建筑设施在一定程度上超大限度的保护了机电工程建筑的安全性,为震后工作人员的维修善后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快速的回复工作状态。











综合抗震支架的设置原则

为防止地震时风管系统及空调管道系统失效及跌落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项目所有直径大于等于0.7m的圆形风管系统;所有截面积大于等于0.38㎡的矩形风管;大于等于DN65的所有空调水管都应设置综合抗震支架,与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等须采取可靠的锚固形式。

综合抗震支架的设置原则为:风管的侧向支撑比较大间距9米,综合抗震支架,纵向支撑比较大间距18米,(为保证抗震系统的整体安全性,对吊杆长度低于300mm的系统,也建议进行适当的设防),具体深化设计由专业公司完成,终间距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深化设计阶段确定。







综合抗震支架的组成

消防栓系统采用内外热镀锌钢管,在水平安装管道的卡架一般以吊架为主,每段干管应设1个防晃支架。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防晃固定支架应能承受管道、零件、阀门及管内水的总重量和50%水平方向推动力而不损坏或产生变形。立管要设两个方向的防晃固定支架。






综合抗震支架通用技术条件

2015年3月4日《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2015由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颁布,并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行业标准是《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50981-2014的奠基石,因规范和引导行业机制而进行编制的产品标准。它为综合抗震支架产品的设计、制造提供了依据,同时规定了产品满足综合抗震支架设计需要进行的试验、检验等要求。这一标准的颁布,不仅意味着国家规范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全国90%以上区域)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同时也对约束生产企业、施工企业等履行标准化进程,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切实的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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